【公告】第六屆睡眠機構認證收件時間延長至10月31日止
一、 茲因衛生福利部於102年8月6日公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之修訂,其將睡眠醫學相關訓練加入呼吸功能鑑定人員資格條件中,為使睡眠醫學專科醫師之訓練更加完整,本會針對睡眠專科醫師培訓內容將進行調整。
二、 根據本會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決議,預計自104年起申請睡眠專科醫師認證必須在本會認證之睡眠機構接受完整訓練後,方可承認其訓練資格並參與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認證。
三、 原訂睡眠機構認證件截止日將延長至10月31日,竟邀各院睡眠中心報名參加睡眠機構認證。
四、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秘書處,謝謝
秘書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