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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認證辦法將自104年度起有相關變更

檔案下載: 1403488671.pdf

 

受文者:本會會員

 

 

主旨:本會舉辦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認證辦法將自104年度起有相關變更。

 

 

說明:

 

 

一、     茲因衛生福利部於10286日公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之修訂(附件一),其將睡眠醫學相關訓練加入呼吸功能鑑定人員資格條件中,為使睡眠醫學專科醫師之訓練更加完整,本會針對睡眠專科醫師培訓內容將進行調整。

 

 

二、     根據台灣睡眠醫學學會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會決議,104年起本會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認證需成為本會會員後,在本會認證通過之專業睡眠機構(附件二),依本學會訂定之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辦法(附件三),接受睡眠醫學相關之醫療及教育訓練滿一年,並由負責訓練之睡眠機構負責人簽章及用印,以提供工作或訓練之證明。

 

 

三、     申請訓練睡眠專科醫師應有排程及計畫,有效受訓時間需由機構預先行文向本學會報備(附件四),並經甄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才計算。

 

 

四、     本會預定於103111日開始受理本會認證通過之專業睡眠機構提出受訓報備申請。

 

 

五、          貴院睡眠中心尚未成為本會認證通過之專業睡眠機構,也鼓勵於今年向本會提出申請,以利睡眠醫學專科醫師之培訓。

 

 

 

更多詳情請參考上方附檔,謝謝您

 

 

秘書處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