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展延辦法
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辦法
第 六 條:通過「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甄審者,由本會頒發「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後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第 七 條:「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有效期限之展延者,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累計繼續教育積分達150單位以上。繼續教育積分中至少100單位必須是參與本會審核、認可並公告之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累計之積分,其餘單位可由參與認知行為治療、行為改變、行為醫學,健康心理學等相關主題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累計,由展延者提出課程內容及參與證明,經失眠認知行為治療甄審委員會審核認可。
第 八 條:申請「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時,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 本會提供之展延申請表。
(二) 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證明文件。
(三)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