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認證-考試辦法
台灣睡眠醫學學會
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認證辦法
依據甄審委員會2010,9,7、2011,1,18、2012,12,21、2013,2,1、2014,3,15、2015,10,19會議
與理監事會2010,10,8、2011,2,19、2012,3,1、2014,3,15、2015,12,27及2025,8,24會議
並於2011,3,6、2013,3,18、2014,3,30、2016,3,13、2025,10,26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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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台灣睡眠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臨床睡眠障礙診療之專業水準,並辦理睡眠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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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
凡申請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認證者須具備下列各項基本要件,且經學會審核相關資格後公告之: (一) (西)醫師需完成衛生福利部頒訂之醫療專科醫師訓練,並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牙醫師及中醫師則需取得執業資格及執業執照後屆滿三年,並經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二) 需成為本會會員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1 在本學會認證合格之專業睡眠機構,依本學會訂定之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辦法,接受睡眠醫學相關之醫療及教育訓練滿一年,並由負責訓練之睡眠機構負責人簽章及用印,以提供工作或訓練之證明。 2-2 依照本學會與各專科醫學會訂定包含在該專科醫學訓練中之睡眠醫學教育訓練辦法,完成該專科醫學之完整訓練後,並提出相關睡眠醫學訓練證明,且經本學會認證者。 (三) 六年內須修滿本會審核、認可並公告之睡眠醫學繼續教育40學分,內含睡眠障礙核心系列完整課程15學分(核心課程不得重複計分) (四) 申請認證之會員需繳交三篇個案報告,且經學會指定之委員審核評定為「通過」。 (五) 上述四項條件經申請並由本會審核合格後,會員得參加睡眠專科醫師認證考試,考試及格為合格。考試時間及詳細計分方法由本會統一公告。考試內容以核心課程十五大主題範圍為原則。 (六) 上述第五點經審核通過後之考試資格可以保留連續三年。若三年期間無法通過專科醫師認證考試,必須重新再取得符合第二條第三點之繼續教育學分數,並經審核通過,方得再參加認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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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
核心課程十五大主題及範圍如下列: (一) Physiology in Sleep (包含Normal Sleep and its Variants) (二) Monitoring Sleep (三) Circadian Rhythm Disorders (包含Chronobiology and Circadian Rhythms) (四) Pharmacology (五) Insomnia: Causes and Treatments (六) Sleep Disordered Breathing (包含Diagnosis, Consequences, and Treatment) (七) Sleep Surgery (八) Sleep and Medical Illness (九) Sleep and Neurological Disorders (包含Restless Legs Syndrome / Periodic Limb Movement Disorder, Parkinson’s Disease, Dementia, Epilepsy…等) (十) Sleep and Psychiatric Disorders (十一) Disorders Unique to Childhood (十二) Parasomnias (十三) Narcolepsy and Other Somnolence Disorders (十四) PAP (十五) CBT-I (一)至(十三)主題為實體教學,(十四)、(十五)主題為線上影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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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
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於辦理甄審及認證前三個月由學會公告時程,逾時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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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條: |
申請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者,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 本會提供之甄審申請表一份,需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二) (西)醫師繳交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一份,牙醫師及中醫師繳交執業執照影本一份。 (三) 由本會提供表格之工作證明或訓練證明(需詳實填寫表單各欄位)正本一份。 (四) 睡眠醫學繼續教育學分證明一份,由學會審核登錄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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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
通過睡眠醫學專科醫師甄審及認證者,由本會頒發「睡眠醫學專科(中、牙)醫師證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後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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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者,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本會審核、認可並公告之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其累計積分需達160單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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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時,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 本會提供之展延申請表。 (二) 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證明文件各兩份。 (三)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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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
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專科醫師甄審資格審核及考試、證書發給或有效期限展延,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課程費、甄審費或查核費。各項費用之額度,由本會理監事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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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
本辦法需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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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辦法2025年更新版本(自第十七屆起適用):請點我下載
◆睡眠專科醫師工作訓練證明:請點我下載
◆睡眠醫學專科醫師核心課程大綱:請點我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