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1.臺灣睡眠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睡眠醫學發展及提昇醫療服務品質,並達到睡眠專業人員品質控制。
2.申請睡眠機構認證需負責醫師每人每年40學分與技術員每人每年20學分本會教育積分。
3.睡眠技師換證需在六年內出席本學會或本學會認可之相關學術活動並取得教育積分150分含以上。
貳、課程申請認定說明
各教學醫院或醫事團體擬辦理有關睡眠醫學之繼續教育,得事先向本會秘書處申請,經回覆同意認定並予登記者,得給予積分。
繼續教育課程係指由本會主辦、或經本會認可之單位所主辦之睡眠醫學核心知識之繼續教育課程,或其他之一般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
3.申請繼續教育課程之認定,須由主辦單位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兩週至本會網址申請
申請網址:本會網站首頁/繼續教育學分/繼續教育學分活動申請
網址:http://tssm.org.tw/notes.php
註明舉辦之時間、主題、主辦人、課程負責人、授課者與全程授課時數等資料;若申請積分大於三學分(含三學分)需檢附課程表、演講者
簡歷及課程摘要送至秘書處認可;其舉辦國際性會議者,得於開辦前一個月函請秘書處認可。
個人帳號密碼:請以申請人個人帳號及密碼申請
4.認定課程:
(1)限定與睡眠醫學相關之專題演講、病例討論、研討會、年會等學術課程,每場活動至少五十分鐘。
(2)各單位辦理之繼續教育,如僅於報到時發給全程出席之時數證明,而未能依個人實際參加之時數覈實發給證明者,本會得拒絕認可。
(3)參加繼續教育課程或本會舉辦之研討會每50分鐘,得認定為壹單位之繼續教育時數,給予積分壹點;擔任授課者每50分鐘,得認定為貳單位之繼續教育時數。出席本會每年例行舉辦之年度及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者,得加倍認定其繼續教育時數。繼續教育課程之每一題目,每次授課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
(4)主辦單位備有會員出席積分簽名單,登記各參加人員出席記錄,並於繼續教育全程結束後二週內,檢送會員出席積分簽名單並加蓋印章寄至秘書處存證,逾期不予受理。
(5)審核收費標準:暫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