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考試辦法
台灣睡眠醫學學會
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辦法
經101,3,18會員大會、103,3,30會員大會、111,10,02會員大會通過
第 一 條:台灣睡眠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臨床失眠認知行為治療之專業水準,並辦理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甄審及認證,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凡申請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者須具備下列各項基本要件,且經學會審核相關資格後公告之:
(一) 需為本會會員。
(二) 具備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可獨立執行心理治療相關業務的醫事人員執照
(三) 需修滿本會審核、認可並公告之睡眠醫學繼續教育38學分,內含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之專業課程教育學分14學分,包括初階課程(8學分)及進階課程(6學分),方取得專業課程教育學分資格。
(四) 取得專業課程教育學分資格後,需進行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之課程測驗,課程測驗通過且經學會公告,成為測驗合格名單者,方取得核心課程通過證明。
(五) 取得核心課程通過證明者,依規定於一年內向學會申請並繳交三份個案報告(三個人次之失眠認知行為治療相關晤談,其中至少包含二個完成4次及以上療程的個案),經由學會認可之督導治療師核可後,由本學會發給「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證明。個案報告繳交時程由學會每年統一公告。
第 三 條:行為睡眠醫學核心課程測驗採選擇題筆試方式,測驗時間及詳細計分方法由學會統一公告。專業課程安排以下列六大主題範圍(共14學分)為原則:
(一) 睡眠神經生理機制
(二) 睡眠疾患與評估
(三) 失眠病理機制
(四) 失眠評估與失眠病因概念化
(五) 助眠認知行為技巧
(六) 生理時鐘的維持與調整
第 四 條: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認證之專業課程教育學分、課程測驗、個案報告繳交及甄審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於辦理甄審前三個月由學會公告時程,逾時申請者不予受理。專業課程教育學分資格取得後可保留一年。
第 五 條:申請「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甄審及認證者,應具備下列表件:
(一) 本會提供之甄審申請表一份,需附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二) 衛生福利部相關醫事人員證書影本一份。
(三) 最高學歷影本一份。
(四) 核心課程通過證明(由學會審核)。
(五) 個案報告之實務訓練通過證明(由學會審核)。
(六) 睡眠醫學繼續教育學分證明一份(由學會審核登錄後發給)。
第 六 條:通過「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甄審者,由本會頒發「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後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第 七 條:「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有效期限之展延者,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六年內,累計繼續教育積分達150單位以上。繼續教育積分中至少100單位必須是參與本會審核、認可並公告之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累計之積分,其餘單位可由參與認知行為治療、行為改變、行為醫學,健康心理學等相關主題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累計,由展延者提出課程內容及參與證明,經失眠認知行為治療甄審委員會審核認可。
第 八 條:申請「失眠認知行為治療專業人員」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時,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 本會提供之展延申請表。
(二) 睡眠醫學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證明文件各兩份。
(三)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第 九 條:行為睡眠醫學專業課程、甄審資格審核及考試及證書發給或有效期限展延,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收取課程費、甄審費或查核費。各項費用之額度,由本會理監事會決定之。
第 十 條:本辦法需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